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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寻求新均衡加速去库存

编辑:佚名 来源:搜狐新闻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6-16 阅读: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变动是实现经济均衡的基本机制,价格变动引导供给与需求。近年来,价格调整在中国房地产的去库存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房地产价格与需求之间可能存在正反馈机制,导致房地产价格与需求各自的反身性现象。2013年第四季度后,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同比增长率一直呈下降之势,尤其是在2014年9月后,该指数一直呈负增长,不仅房价的增长率下降了,而且房价的绝对值也下降了。

  房价下跌提高了人们的有效需求,是化解非意愿库存最基本的市场机制。我们认为,随着过去房地产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有效需求增加,终将在政府刺激性的宏观经济政策带动下而对房地产的去库存化产生积极影响。但是,依靠市场自身来主动地化解库存往往要以增长率下滑和金融风险上升为代价。这决定了,政府在消化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非意愿存货中,具有市场机制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宽松货币政策与积极财政政策将加速房地产的去库存化。货币政策调整不仅影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可贷资金量,也直接影响房地产供需双方的借贷成本。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除了全面降准和降息,央行还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过数次调控。央行降准直接释放了2万多亿的流动性,带动了货币市场利率大幅下降。央行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后,商业银行的贷款加权利率明显下行。2014年第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利率为6.96%,到2015年第一季度,该利率下降到了6.01%,下降了0.95个百分点,这就极大地减轻了那些需要借款买房的利息负担。

  在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与金融政策调整方面,2014年9月,央行确定,首套住房的首付比率为30%,改变首套房贷的认定标准,即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抵押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则按首套房标准执行贷款,支持商业银行通过MBS和发行专项债券为抵押贷款筹措信贷资金。2015年3月30日的房贷新政中,央行确定,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尚未结清房贷的,为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申请商贷的首付比率降至40%,首套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率则降为20%,已结清购房套而再次购买的首付比率为30%。

  在财税政策方面,财政部于2015年3月30日调整了个人转让房地产的营业税政策,即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全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购买已满两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征收营业税;销售购买已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营业税。货币政策与财税政策的调整,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融资可得性,降低了房地产需求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对释放房市场需求具有明显的刺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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